一、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的概念
路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是路政管理机构因为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路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
路政许可申请人,即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的业主、设施的所有权人、车主等。
二、下列涉路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占用、挖掘公路。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五)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
(六)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三、以下重大涉路工程项目申请办理许可需要提供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1、铁路(含地铁、轻轨)、城市道路、电力线路、各类管道(外径2米以上,含2米)等穿跨越公路的涉路施工活动;
2、输送剧毒、腐蚀性、放射性、高温、高压或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液体或气体的管线的涉路施工活动;
3、利用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涉路施工活动;
4、穿跨越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管线的涉路施工活动;
5、非应急抢修工程,需明开挖公路路面的涉路施工活动;
6、其他对公路通行和安全影响较大的涉路施工活动。
辽宁省辽阳公路路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