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和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2.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3.公路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4.公路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也表现为交通主管部门为排除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5.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以及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以公路为对象实施的行政管理。
6.公路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使公路管理职责。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辽宁省辽阳公路路政管理局